111年度獲得本處補(捐)助之中小企業創育機構、通過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登錄之創育機構、本處之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南科育成中心、高雄軟體育成中心、新竹生醫或產業育成中心所推薦之育成企業(培育期間須為3個月至6年,或畢業3年內之中小企業1)。
每一創育機構推薦至少1家、至多5家具前瞻性之育成企業(中小企業)。
曾獲選為本獎項之企業,不得再次申請。
同一企業僅能擇一類別申請,不得重複申請不同獎項。
獲推薦之育成企業(中小企業),應為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核准設立者,且無停業、歇業、解散、廢止及撤銷之情事。申請方式為上網填覆申請相關資料,並完成111年度『破殼而出企業』評選資料填寫及上傳附件。附件1: 111年度「破殼而出企業」推薦書.docx。
附件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11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破殼而出企業」評選推薦同意書.docx。
附件3: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x。
附件4:推薦企業之商工登記資料.docx
附件5:創育機構與受推薦企業之契約影本.docx20220627
(一) 109年度獲得本處補(捐)助之中小企業創育機構、通過經濟部國際創育機構登錄之創育機構、本處之南港軟體育成中心、南科育成中心、高雄軟體育成中心、新竹生醫或產業育成中心所推薦之育成企業(培育期間須為6個月至6年,或畢業3年內之中小企業)。創育機構推薦符合資格之企業並於申請網站送出申請資料(一) 109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破殼而出」企業推薦書(附件1)109年度已截止
(二) 每一創育機構推薦至少1家、至多5家具前瞻性之育成企業(中小企業)。(註:推薦企業參與情形將列入「109年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行政配合度參考。)(二) 109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破殼而出」企業評選推薦同意書(附件2)
(三) 曾獲選為本獎項之企業,不得再次申請。(三)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