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簡任第十三職等1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副局長簡任第十二職等2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簡任第十一職等1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組長簡任第十一職等5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組長簡任第十職等2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門委員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4無
高級分析師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1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長薦任至簡任第九職等21無
技正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1無
分析師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3無
視察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7無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10無
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4無
技士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2無
科員委任或薦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33無
助理設計師委任或薦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7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助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6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1無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3無
人事室/主任薦任第九職等1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人事室/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1無
人事室/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1無
主計室/主任薦任第九職等1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計室/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1無
主計室/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1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