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因工程研究重要績效輯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10008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由於科技進步,工商業蓬勃發展,舉凡木工/家俱/裝潢、沖壓操作、組裝、包裝、牙醫師、音樂師、卡車駕駛、搬運、肉品加工、郵遞、縫紉/切割工人等,抑或於辦公室中從事庶務性工作,如打字、電腦資料輸入等作業,均可能由於長時間維持同一固定姿勢工作或屬於高重復性動作,高施力,與不良姿勢而成肌肉筋骨過度之施力,衍生出各式各樣肌肉筋骨毛病,輕微者造成肌肉疼痛,嚴重者則須接受開刀治療;因此造成許多的工時損失、醫療費用與勞工賠償損失,以及社會成本。 從我國勞保給付資料顯示下背與上肢傷害,這類肌肉骨骼傷害案例比例,民國96-98年分別為67%、75% 以及758%。顯示肌肉骨骼傷病非常普遍而且耗費許多社會成本。鑑別工作與傷病關係,掌握真正需要改善的工作,才能有效地預防職場肌肉骨骼傷病。
2安全護具之性能測試評估研究成果輯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10008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我國職業災害分析顯示,職業性外傷類型中,以被夾、被捲最多,佔全產業的33.75%,次之為切、割、擦傷佔13.32%,第三則為墜落、滾落佔9.69%。另外1986年至1996年10年間重大職業災害分析顯示,發生件數依序以墜落、滾落最多,佔38.2%,次之為感電,佔13.0%,第三則為物體倒塌,佔11.3%。這些資料顯示,傳統的危害型態仍是提昇工作安全的主要目標,而勞工未使用適當而有效之安全防護具,則是其中一項共同的原因。就勞工罹災部位分析,依據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統計資料顯示,頭部約佔10%,手約佔13%、指約佔13%、足約佔14%。這些災害之防止,除優先採行設備的安全化外,最後的預防方法,皆可透過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具之提供、使用及管理,而達到防護的要求。防護具之目的主要在於隔離或阻絕人體與有傷害潛能之能量。因此,個人安全防護具可就其所防護隔離之人體部位及所欲隔離接觸之危害而設計。 本專輯整理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歷年來所進行之安全護具方面研究,包括三角托架、框式施工架、安全帽、作業用三腳架及鋼板吊掛安全夾具。
3安全文化研究重要績效輯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10008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近年來,本會陸續推動4年降災方案、233減災方案及職場健康促進方案,使得職災死亡百萬人率由88年的85人,降為99年的34人,降幅達60﹪,成效顯著。但與英國的每百萬人7人及日本的每百萬人21人死亡相比,仍高出甚多。而每年勞工因工傷害之勞保給付即高達60億,間接損失更高達300億元以上,造成勞工家庭及社會嚴重衝擊、企業營運中斷、形象損傷等損失。因此如何減災、如何提升職場工安為現階段最重要課題。根據國外研究顯示,要使職場安全衛生長期維持,除了要靠軟體、硬體、雇主與勞工朋友共同努力外,唯有事業單位本身建立安全文化才能徹底建構職場安全環境,確保企業永續經營。 工業意外事件主要起源於偶然發生、不安全的工作環境或不安全的工作行為。故先進國家近年來對於人為錯誤的原因、安全管理的作法,投注了龐大的研究精力。職場安全文化系統的發展於是孕育而生,其可有效統整人、機器、媒介及管理等四項意外事件發生要素,有效提昇職場安全問題。
4暴露評估績效集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10008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職業暴露評估」簡言之為鑑定、量測及評估工作場所之危害,可藉由量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濃度或是定量勞工生物檢體中有害物或其代謝物質之濃度來評估勞工有害物暴露的程度。職業暴露評估在職業衛生管理的工作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圖1),在於掌握有暴露危害之虞的勞工、執行有效而經濟的控制與管理措施,以降低勞工危害暴露風險。 危害因子可經由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進入人體,而分佈到在人體各器官,而可能進一步轉化成代謝物,有害物或其代謝物與標的器官(critical organ)的接受器產生交互作用,則會產生生化或細胞的影響。職場中危害物,酸、鹼、有機溶劑、重金屬等以各種形式存在於工作環境中,如暴露於此等物質之氣體、蒸氣、粉塵、燻煙、霧滴中,如無適當之防護可能造成職業病(表1)。 依據98年本會勞動檢查年報,作業環境測定、危險物、有害物標示不合格率為3.58 %,總檢查廠次為3480 廠。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於1996年設定國家職業研究專題時成立暴露評估方法小組負責規劃勞工暴露危害評估研究之優先順序,藉由風險評估及控制步驟,其目的在於掌握有暴露危害之虞的勞工、執行有效而經濟的控制與管理措施、探討暴露與效應間關係提供暴露評估與標準修正之參考。
5原住民重要績效輯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10008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我國原住民人口數為50多萬人,佔臺閩地區總人口的2%,是我國多元文化族群中棲息於山海中的自然民族,15歲以上的勞動人口多達20多萬人,勞動參與率高於國人,多從事於製造業、營造業,且為基層的技術及體力工、機械設備操作工等高職業災害發生的行職業。根據統計原住民粗死亡率高於台灣地區,平均餘命較國人偏低7-10歲,事故傷害為原住民的十大死因第二名,為台灣地區2.72倍,而事故傷害居高不下的原因中,除道路車禍之事故傷害外,職業災害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為保障勞工職場工作安全,在勞委會過去的努力下,已使全產業職業災害死亡率由民國89年百萬分之77,下降至民國95年的48,但比起英、美、日等工業先進國家,僅有百萬分之7左右,我國職業災害死亡率仍然高出甚多,95年原住民職業災害死亡率為每百萬分之60,更比國內全勞工來得高,在勞委會近年來推動降災的具體成效上,原住民的職災發生仍無明顯改善,顯見原住民勞工減災工作的推動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