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租稅協定國家( Non-treaty Countries)2115,2020利息15%: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利息):除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前述三種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或分配額扣取15%。
澳大利亞(Australia)10,151012.5股利10%:在澳大利亞,依聯邦所得稅法規定「已繳納一般公司稅」之股利,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10%。在我國,股利取得人為公司(合夥組織除外)直接持有給付股利公司資本25%以上,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10%。
奧地利(Austria)101010
比利時(Belgium)101010
加拿大(Canada)10,151010股利10%:股利受益所有人為公司且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給付股利公司之資本20%以上者,為股利總額之10%。
捷克(Czech Republic)10105,10權利金5%: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給付之對價,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之5%。
丹麥(Denmark)101010
法國(France)101010
甘比亞(Gambia)101010
德國(Germany)10,1510,1510股利15%:德國不動產投資公司在德國該公司部分或全部之利潤係適用免稅,或其分配之金額得自利潤中扣除時,所課徵之稅額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15%。
利息15%:我國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所分配之所得,在我國該信託部分或全部之利潤係適用免稅,或其分配之金額得自利潤中扣除時,所課徵之稅額不得超過利息總額之15%。
匈牙利(Hungary)101010
印度(India)12.51010
印尼(Indonesia)101010
以色列(Israel)107,1010利息7%:以色列(我國)之銀行所提供各種貸款所取得源自我國(以色列)之利息,不得超過利息總額之7%。
義大利(Italy)101010
日本(Japan)101010
吉里巴斯(Kiribati)101010
盧森堡(Luxembourg)10,1510,1510股利15%:股利之受益所有人為設立於盧森堡之集合式投資工具,且依盧森堡租稅目的視為法人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15%。
利息15%:利息之受益所有人為設立於盧森堡之集合式投資工具,且依盧森堡租稅目的視為法人者,不得超過利息總額之15%。
北馬其頓(原"rth Macedonia)盧盧森堡租盧盧森堡租101010
馬來西亞(Malaysia)12.51010
紐西蘭(New Zealand)151010
荷蘭(Netherlands)101010
巴拉圭(Paraguay)51010
波蘭(Poland)10103,10權利金3%: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給付之對價,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之3%。
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12.5104,10權利金4%: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給付之對價,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之4%。
塞內加爾(Senegal)101512.5
新加坡(Singapore)40未訂15股利40%:股利課徵之稅額,連同給付股利之公司應納之公司所得稅,不得超過用以分配股利之公司課稅所得額之40%。所稱「應納之公司所得稅」,包括依促進經濟發展目的而制定之法律規定所減免之公司所得稅在內。
斯洛伐克(Slovakia)10105,10權利金5%: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所給付之對價,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之5%。
南非(South Africa)5,151010股利5%:股利受益所有人直接持有給付股利公司資本10%以上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5%。
史瓦帝尼(原"atini)110%以110%以101010
瑞典(Sweden)101010
瑞士(Switzerland)10,151010股利10%:受益所有人為公司(不包括合夥)且直接持有該給付股利之公司之股份20%以上者,為股利總額之10%。
泰國(Thailand)5,1010,1510股利5%:受益所有人直接持有給付股利公司之資本25%以上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5%。
利息10%:由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取得者,不得超過利息總額之10%。
英國(UK)10,151010股利15%:英國投資工具據以給付股利之所得(包括利得)如係直接或間接源自第6條所規定之英國不動產,英國對該股利課徵之稅額不得超過股利總額之15%。但該股利之受益所有人如為我國之養老金者,適用10%稅率。
越南(Vietnam)151015